单身女性年满30岁,离婚的人能通过正确的方式收养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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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襄阳法律问答顾问单身收养孩子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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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收养孩子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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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收养孩子。只要当事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本人未在医学上患有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依法收养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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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收养子女要符合的条件:1、女方必须是无子女或者是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2、女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女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女方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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