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昨天我们店发生了一件事。孩子把手放在门框上。顾客开门出门。门一关,孩子的手就被夹伤了。我们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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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德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顾客小孩在商店里意外受伤的,如果是由于顾客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般应由顾客自行解决;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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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德阳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顾客小孩在商店里意外受伤的,如果是由于顾客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般应由顾客自行解决;如果是因为商店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顾客受伤,应当由商店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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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小孩在商店里意外受伤的,如果是由于顾客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般应由顾客自行解决;如果是因为商店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顾客受伤,应当由商店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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