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提交了离职报告,后来告诉我不能申请失业保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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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辞职一般不能申请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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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般不能申请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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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请方法如下:1、注意申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首先是和单位终止合同,注意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辞退,而不是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然后终止合同后,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拿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有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失业登记;4、按照人力资源中心的指示,去当地的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下个月就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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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失业保险?(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法律依据:《养老保险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收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要求提供的资料。(三)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资料。(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等。(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二次,提供以下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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