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公司的领导,说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11月份调整的,之前要补缴,离职人员也要补缴。这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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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当年度7月确定后,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法律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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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当年度7月确定后,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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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等待,是否调整都会给出公告,关注相关信息就行了。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当年度7月确定后,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法律依据:《合肥市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20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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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社保缴费是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这个缴费比例一般来讲是较为固定的。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偿,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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