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是在广东交的,现在人在福建,从去年4月23我自动离场之后没有正式的工作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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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可以一直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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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可以一直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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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取失业险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险要满足的条件有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不是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等。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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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一般不可以补领。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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