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一下。那个女人离婚了,但是户口还在那个男人身上。再婚的话可以申请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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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丹东法律问答顾问再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办理结婚证。且除需要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提供本人无配偶(再婚的需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可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

丹东法律问答顾问

再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办理结婚证。且除需要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提供本人无配偶(再婚的需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可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溪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不会。再婚与第一次结婚所需要的证件一样,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双方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抚顺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需要您先去户口管理部门变更婚姻状况。您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申请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无误后,会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提交离婚申请后,就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离婚冷静期经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颁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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