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不愿退还补习费,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212 人看过
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教育机构拒不退费,如何实现退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总体来说,协商是首选,投诉是手段,诉讼是保障。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

苏州法律问答顾问

教育机构拒不退费,如何实现退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总体来说,协商是首选,投诉是手段,诉讼是保障。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确实有收费;二是总结理由,分析优劣,有意识、有重点的收集退费理由的证据材料,并且大致估算出应该退费的数额,合法、合理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徐州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拒不退费,如何实现退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总体来说,协商是首选,投诉是手段,诉讼是保障。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确实有收费;二是总结理由,分析优劣,有意识、有重点的收集退费理由的证据材料,并且大致估算出应该退费的数额,合法、合理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

在教育机构交费了,如果还没有进行上课的话,是可以进行退费的,具体情况可以与教育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进行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九条第九款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