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无儿无女不给五保或者底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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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对象也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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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对象也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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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1、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3、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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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可以申请集中供养,也就是所说的入住敬老院。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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