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欠债可以执行我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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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父亲负债不能执行儿子的房产,父亲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其儿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是其父亲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房产转移至儿子名下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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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负债不能执行儿子的房产,父亲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其儿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是其父亲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房产转移至儿子名下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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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一套房子不一定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且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时,该房屋无法执行,因为需要保证欠款人及其家人的生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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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钱不还的债务人,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可以拿回欠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被执行人依然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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