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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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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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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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其合理性为例外。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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