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男朋友婚前借钱买房,但是考虑到换房买房的指标,他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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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首先,在婚前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其次,即使普通朋友,在任意的法律关系上两个人或者多人,也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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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在婚前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其次,即使普通朋友,在任意的法律关系上两个人或者多人,也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是婚前一方的出资,那么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需要再加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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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解释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区分没有明确的夫妻书面约定的话,符合婚姻法解释明文规定,按婚姻法解释处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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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该房产很大概率不会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您是在婚前为您女友还清房贷的,该事实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您在婚前自由处分您的个人财产,与后续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但是,在各项证据材料(例如转账记录清晰,相关聊天记录比较齐全等)比较明晰的情况下,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诉讼、不当得利诉讼或者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等案由进行主张,要求您女友返还由您出资的房屋价款或者对应的房屋出资比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材料等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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