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监护权的父母或子女仍有机会担任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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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监护权一般无法放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但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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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一般无法放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但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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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可以不能放弃,可以变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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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恢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是有条件的,首先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不能恢复法定监护权。除此之外,过失伤害到被监护人的,遗弃监护人等行为,有确定的证据表明其已经悔改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权。被监护人未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还要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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