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上盖错的章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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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宁法律问答顾问发票专用章应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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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应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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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盖错了的,作废该份发票,后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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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盖错了的,作废该份发票,后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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