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自从1999年入户以来,2o20年没有分配土地,死亡当年被政府征用。我想问的是,死者还能分配集体资产和土地青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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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威海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2、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3、其他处置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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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2、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3、其他处置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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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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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们认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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