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村组再次申请宅基地后,宅基地被国家征用补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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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珠海法律问答顾问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参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汕头法律问答顾问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自批准宅基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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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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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参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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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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