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私立学校法人变更你这边能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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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合肥法律问答顾问您好,有签约股权转让的协议吗,具体是如何约定的淮南法律问答顾问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有签约股权转让的协议吗,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淮南法律问答顾问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安庆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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