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父母去世了。我有四个兄弟姐妹,但我三个姐姐在日本工作回不来了。我父母名下的房地产想以我的名义转让。这种情况也可以吗?去公证处怎么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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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女等继承。儿女之间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然后按相关程序,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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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女等继承。儿女之间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然后按相关程序,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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