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伤残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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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工伤假期一般规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应当停止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产带薪期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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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假期一般规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应当停止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产带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休假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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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了,我们一般会认定为受工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受工伤是应该休假的,那劳动法规定工伤休息多少天呢?以下就是律赞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规定工伤休息多少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三、职工工伤休假期限标准  1、一般扭伤、碰伤等轻微创伤,确实影响正常工作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天;  2、需要手术缝合、包扎,伤情较轻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12天;  3、受伤部位较大或创伤较深的,准予休假不超过2个月;  4、手指与脚趾骨折且情况不特别严重的,准予休假不超过3个月;胳膊或腿部骨折或其他较重创伤,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个月;  5、伤情较重或情况特殊,申请休假超过半年的,要由受伤职工交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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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假,国家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为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员工在工伤期间需要接受治疗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员工在此期间内可以照常领取工资,具体请假期限由员工与单位协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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