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家乡镇通各乡镇重建公路占用农民田地需要农民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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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国家严禁更改土地性质,既然占承包地修建公路就一定是经过批准的,就有补偿费。若已经播种,经营人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安置补助费归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或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配方案,但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员分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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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严禁更改土地性质,既然占承包地修建公路就一定是经过批准的,就有补偿费。若已经播种,经营人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安置补助费归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或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配方案,但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员分配或失地农户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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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禁更改土地性质,既然占承包地修建公路就一定是经过批准的,就有补偿费。若已经播种,经营人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安置补助费归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或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配方案,但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员分配或失地农户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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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修路,有的村与村之间的道路可能需要占用农民的耕地,要知道,农民的收入有一部分就是来自于耕地,如果将农民耕地占用,那农民的收入相应也会减少。因此,如果修路占用了农民的耕地,也应该是会有补偿的。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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