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对方不签字,我多久才能拿回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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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一、对方不签字能拿回驾驶证吗1、对方不签字能拿回驾驶证。如果对方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3天都不签字,签字一方可以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拿回驾驶证和车辆,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只需要将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就可以继续案件的进行。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

一、对方不签字能拿回驾驶证吗1、对方不签字能拿回驾驶证。如果对方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3天都不签字,签字一方可以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拿回驾驶证和车辆,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只需要将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就可以继续案件的进行。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二、违章的行为是什么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佳木斯法律问答顾问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先要经过交警的责任认定,认定之后才能够确定责任进入到赔偿的范畴。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认定时事故发生人之一不,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来怎么办?一、当事人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所以,不管对方是否前确认,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当事人可以以此作为事故处理证据。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双方事故一方故意逃避阻挠处理,可判定其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当事人可以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寻求赔偿1、不管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你可以先主动与对方联系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理你或者达不成协议,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的。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鹤岗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1、不需要满一年,驾驶证原件要在有效期之内,还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再就是一寸白底彩照2张,驾驶人县级以上医疗团体机构出具的身体体检证明资料,带齐以上资料后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即可,费用根据地方的不同规定有所不一样;2、未收到新证前,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不能持原来的驾驶证开车上路,这回被视为无证驾驶情况一定要注意,办理驾驶证转入时需先处理违章记录,如果在办理驾驶证转入时存在违章记录未处理的,是无法办理转入业务的,所以之前一定要把违章记录都处理好;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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