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后,以收款的名义全部抽走。他们还享有股东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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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通法律问答顾问那么出资股东的钱交给谁了?有何凭据和协议?未出资股东,没有与出资股东协商,自行划定股份,当然侵犯了出资股东的权利,但如何维权,要看你们当时是如何操作的南京法律问答顾问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是否还有表决权要看情况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后没有表决权的,按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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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资股东的钱交给谁了?有何凭据和协议?未出资股东,没有与出资股东协商,自行划定股份,当然侵犯了出资股东的权利,但如何维权,要看你们当时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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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是否还有表决权要看情况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后没有表决权的,按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在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被解除前,其仍然具有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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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经公司催告仍然不返还,没有表决权。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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