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没还给别人担保,还能取消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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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武汉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给别人担保贷款可以取消担保吗,视情况而定。担保行为一经签订担保合同,那么一般是不能够取消,除非债权人本人同意取消担保行为,或者是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否则的话就没有办法。自愿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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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给别人担保贷款可以取消担保吗,视情况而定。担保行为一经签订担保合同,那么一般是不能够取消,除非债权人本人同意取消担保行为,或者是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否则的话就没有办法。自愿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还有一种解除担保的方式就是转移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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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取消的情况还有担保期间到了、担保完成担保无效皆可以取消。担保期间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无效的条件为: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担保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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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担保合同生效后,除非主债权履行完毕或担保债权过了担保时间,不然作为担保人是不可以解除担保合同的。但是,如果出现了以下这几种特殊情况时,担保人也可以取消担保:1、担保权人和债务人都允许解除担保合同,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协议解除担保合同;2、担保合同出现约定的可撤销事由;3、担保合同出现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出现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该担保合同;4、合同无效,若担保合同本身是没有效力的,则不用担保人申请,则该担保合同自始是无效的,也不用撤销,担保人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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