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从未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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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郑州法律问答顾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应该属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与其现况不一致。同时,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如果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与其现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当事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写清不一致的原因,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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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应该属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与其现况不一致。同时,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如果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与其现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当事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写清不一致的原因,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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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户口薄中婚姻状况一栏里,只有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种选项,其中未婚的不填,也就是婚姻状况一栏处为空白。婚姻登记的信息,主要以民政机关为准,在公安机关的户口簿里,只是作简单的记录,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也很正常,如果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可以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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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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