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公司要求改变工作地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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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工作地点变更,职工是能拒绝的。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变更的,则可以提出拒绝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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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职工是能拒绝的。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变更的,则可以提出拒绝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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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则职工可以拒绝调离原工作地点。在上述情况下,调离原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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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动工作地点变更到合理范围的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请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协议应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变更的时间。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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