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多长时间给予,如5月15日解除合同,何时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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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咸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一个月内办理该账户的封存业务,待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提取业务

咸阳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一个月内办理该账户的封存业务,待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提取业务。部分地区对公积金离职的提取具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解除合同后符合条件就可提取公积金。员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可以提取。一般是离职一个月后,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2、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公积金允许提取的几种条件取得提取资格,也就是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渭南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宝鸡法律问答顾问

解除合同后,只要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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