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拿走后,合同没有还给我,也没有给我几次。已经快两年了。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能否无效或未签订?

733 人看过
核心提示:毕节法律问答顾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因期限过长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约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

毕节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因期限过长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约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安顺法律问答顾问

劳动合同不因期限长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盘水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