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醉酒驾驶被查了,有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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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达州法律问答顾问交警部门表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如果驾驶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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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表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如果驾驶员认为“二次酒驾”与第一次酒驾的处罚完全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酒驾只是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这属于治安拘留,会留下行政拘留记录挡案,以后对自己影响不大。醉驾被判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会有犯罪记录,就有案底了。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法律依据:《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二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三)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扩展资料:案例:和县一男子三次酒驾被拘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然而和县的驾驶人施某在两次酒驾被处罚后,仍然心存侥幸,第三次酒驾被查。6月16日下午1时许,和县交警在迎江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脸色通红,遂将其拦截检查。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时,驾驶员施某称中午喝了一瓶啤酒,随后将其带至交警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惊讶地发现,施某分别于2014年5月、2015年5月均因酒驾被查处过,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此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6月19日,施某因三次酒驾且无证驾驶行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决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巴中法律问答顾问

对于酒驾来说,很多的驾驶车辆的司机都会领会到,有的在自己不经意的情况下就会触犯这样的交通法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像大多数的酒驾驾驶员,他都不会造成交通事故,之前就会在交警查处车的时候检查出来,对于这样没有造成后果的拘留,也是根据你的醉酒的程度所决定的,每百毫升超过了80克,就已经构成醉酒,构成醉酒之后,像根据你所测量的结果,可以判断出你有的超过100,或者是超过150严重的醉酒驾车之后,他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会处以拘留15天,或者是罚款1万到3万,也有的可以是只拘留,不罚款,一般的行政拘留是15天,但是根据你所造成的后果所去做出相应的惩罚,你所说的在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下,也需要去拘留行政拘留15天的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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