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一万块钱,跑了我就知道他的名字,以前的地址,我想去派出所查一下他的身份证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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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汕头法律问答顾问他人欠钱不还不可以去派出所查,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属。你可托熟人查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没有关系,私自去查他人住址公安局不会给查。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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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钱不还不可以去派出所查,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属。你可托熟人查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没有关系,私自去查他人住址公安局不会给查。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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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他人欠钱不还不可以去派出所查,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属。你可托熟人查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没有关系,私自去查他人住址公安局不会给查。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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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他人欠钱不还不可以去派出所查,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属。你可托熟人查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没有关系,私自去查他人住址公安局不会给查。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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