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邻居在Xi安的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突然死亡。他53岁,一个女人,一个55岁的丈夫,一个30岁的儿子,一个26岁的女儿,还没有结婚。他的老母亲76岁。请问公司能配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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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宜宾法律问答顾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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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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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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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亡次月起支付。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发给。父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一、父年满60岁,母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依靠工亡职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虽然父不满60岁,母不满55岁,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依靠工亡职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父母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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