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公司搬迁,不跟随公司过去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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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一、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1、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一般赔偿标准如下:(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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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1、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一般赔偿标准如下:(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赔偿的钱要交税吗赔偿的钱要交税。交税金额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判断。如果上年度职工平均在工资三倍以内,则免税,超过部分按相应规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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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搬迁员工不去,企业因此而与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但是有经济补偿。员工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企业就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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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职员不去有经济补偿。企业搬迁职员补偿标准:如果职员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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