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厂工作生病了,但合同刚刚到期。他的工厂说我是临时工。如果工厂想解除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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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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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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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在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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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是协商解除,与单位协商,一倍经济补偿金或者协商金额;二是单位违法解除,二倍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工作地点变更),因特殊情况,造成上下班等不变性,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单位搬迁后,给予开通班车,增加用车补助等措施,无特殊情况应与服从。但是协商解除是可以操作的,可寻求劳动局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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