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安局在搜查赃物时,拿走了与案件有关的东西,然后不属于案件中的其他东西,也被拿走了,最后也受到了行政处罚,公安局扣留了不属于案件的相关物品,要求证明其来源,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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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行政处罚是有相关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认定会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作出。徐州法律问答顾问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是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首先,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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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有相关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认定会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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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是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首先,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分为两种:一是故意。二是过失。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第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相对人实施了作为的事实主要有: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或方式、违法行为的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行政相对人实施不作为的事实主要有:行政相对人应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其未履行。第三,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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