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自黑龙江。我家有一块水田要建电塔。我们村领导说占地只能补偿七年,一共几千块钱,以后就买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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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珠海法律问答顾问征地补偿款纠纷作为原告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第一,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第二,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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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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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纠纷作为原告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第一,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第二,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第三,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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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占地补偿纠纷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功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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