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没有发布拆迁公告,赔偿标准也是口口相传的,还只拆房田不谈,觉得赔偿费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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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镇江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费用,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

对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议已签订或补偿决定已公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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