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185XXXX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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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武汉法律问答顾问办离婚需要的材料: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并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双方各自的单人证件照;3、离婚协议书。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离婚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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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需要的材料: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并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双方各自的单人证件照;3、离婚协议书。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离婚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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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离婚为例,离婚应当准备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的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等过冷静期之后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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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准备以下材料:1、符合要求的民事起诉状;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3、子女出生证、抚养协议;4、财产权属证、财产书面约定材料;5、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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