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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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向工伤职工支付赔偿;如果企业补缴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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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向工伤职工支付赔偿;如果企业补缴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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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若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导致的各种赔偿应当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支付。若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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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公司没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垫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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