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交通事故受伤,现在还能评估残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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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残疾评估是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交通事故受害者残疾等级的鉴定活动。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或者病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统一适用《人体伤残程度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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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估是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交通事故受害者残疾等级的鉴定活动。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或者病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统一适用《人体伤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后者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果之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新标准实施后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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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伤残鉴定程序: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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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残疾鉴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对伤者伤残程度的一种鉴定。通常的伤残鉴定主要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程度,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的认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伤者首先要及时救治,否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残,其次会影响鉴定的结论。为了进一步保护伤者的权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性,鉴定一般会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以保证不会因鉴定后出现新的伤害而放弃先前的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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