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死者生前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和其他相关事物的安排,在病重期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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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写遗嘱应该注意遗嘱内容是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书写完之后遗嘱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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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写遗嘱应该注意遗嘱内容是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书写完之后遗嘱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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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死者生前所立的遗嘱,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达到遗嘱人所期望的后果,以及受法律的保护,一个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应具备如下的条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处理其财产的一种行为,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大活动,必须要求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有正常的判断辨别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否则就不能完成如此重大的行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这里只是强调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因各种原因丧失了行为能力,例如得了精神病,这时也不能影响遗嘱的效力。其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但以后又恢复了行为能力,其在无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应当是无效的。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必须与遗嘱人生前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心真实意愿完全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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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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