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工伤,现在离开了,但是工厂的电焊证没有给我!但是工厂付了钱!但是考试就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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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申报工伤的流程:先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连同医疗缴费单据等申报所需的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所需支付的费用后支付给单位或者劳动者。如果付给单位的,由单位转交给劳动者。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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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流程:先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连同医疗缴费单据等申报所需的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所需支付的费用后支付给单位或者劳动者。如果付给单位的,由单位转交给劳动者。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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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流程:先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连同医疗缴费单据等申报所需的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所需支付的费用后支付给单位或者劳动者。如果付给单位的,由单位转交给劳动者。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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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厂里不赔偿,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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