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怎么办,可以半个临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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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身份证丢失不需要登报声明。身份证办理期限: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交通便利的一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如果未到领取时间想急用身份证时可以电话询问办理派出所或通过公安机关网站查询进度,确定办好后再去领取;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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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不需要登报声明。身份证办理期限: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交通便利的一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如果未到领取时间想急用身份证时可以电话询问办理派出所或通过公安机关网站查询进度,确定办好后再去领取;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3、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至15日。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变更材料、本人户口簿、原身份证等;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补办的新身份证需要本人户口本、旧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并且需当事人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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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丢了不严重,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有的只有几天,长的也不过一个月,因此,即使丢失了,很快也就会失效。不会造成很大麻烦。而且身份证只能本人使用,其他人也干不了什么。《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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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丢了不严重,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有的只有几天,长的也不过一个月,因此,即使丢失了,很快也就会失效。不会造成很大麻烦。而且身份证只能本人使用,其他人也干不了什么。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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