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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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衡水法律问答顾问小产权房不可以办不动产权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具有国家发放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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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可以办不动产权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具有国家发放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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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于小产权房在建设时,既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又没有获得规划批准,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换句话说,小产权房不能得到国家认可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实践中,小产权房的权属证书,一般由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政府登记和颁发,因此,小产权房又被称作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村集体或者农民自身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的房产。由于小产权房是在违法的基础上建设的,想要重新获得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预售许可证,更是难上加难。小产权房不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且涉嫌违反土地规划的,还要被纳入非法建筑执行强拆。比如,在土地保护红线以内的耕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必然会遭受行政机关的强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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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在一般情形下,可以过户,但是具体应当咨询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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