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大学毕业户口搬迁了,农村宅基地还能确认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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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东莞法律问答顾问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改户主。一、变更户名流程:(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1.分户双方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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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改户主。一、变更户名流程:(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二、变更户名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中山法律问答顾问

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后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建房,否则无权申请建房。法律依据:《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所在地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云浮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关于户主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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