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股东的部分股权价值518万元被冻结,部分未冻结部分依法转让。但冻结法院认为,冻结价值518万元不能保存,不能转让。法院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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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被冻结的股权不可以擅自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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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冻结的股权不可以擅自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8、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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