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骑电瓶车出事情了,我们陪同的人需要负责任吗?

1387 人看过
核心提示:青岛法律问答顾问交通事故电瓶车带人的,如违反载人规定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电瓶车属于超标电瓶车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交通事故电瓶车带人的,如违反载人规定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电瓶车属于超标电瓶车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东营法律问答顾问

电瓶车带人出了交通事故的可能要付责任。根据规定,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淄博法律问答顾问

朋友借电动车出车祸了,此时车主一般情况下是不要负责任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借用情形车辆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方责任的,由车辆当时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辆所有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电动车故障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其他时候均由实际驾驶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