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要求再加上离婚后女方不得带孩子回其他城市(娘家)生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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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如双方未离婚,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应当在双方同意或者判决离婚的情况下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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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如双方未离婚,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应当在双方同意或者判决离婚的情况下确定其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离婚协议通常是在办理离婚证后才具有完整的效力。

衢州法律问答顾问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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