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女婿结婚后,借钱买了房子。两年后,她一次性付清。因为房款不够,我借给了她20万。现在他们要离婚了。我的20万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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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双鸭山法律问答顾问按照你们双方约定处理佳木斯法律问答顾问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借钱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可就所得房产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取得房产一方需对对方出资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债务属于取得一方个人债务。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

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双鸭山法律问答顾问

按照你们双方约定处理

佳木斯法律问答顾问

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借钱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可就所得房产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取得房产一方需对对方出资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债务属于取得一方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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