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请问公司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约定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没有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你能用解

1737 人看过
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徐州法律问答顾问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常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

苏州法律问答顾问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徐州法律问答顾问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