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上初中,在学校无意伤害到同学,事后我主动负责看病,可在事后20天又引发该同学别的疾病我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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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济南法律问答顾问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学生是成年人的,需要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成年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学生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济南法律问答顾问

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学生是成年人的,需要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成年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学生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到他人严重伤害而引发疾病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淄博法律问答顾问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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