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就不想买了,能不能以售楼处销售未审核我的购房资格要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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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连法律问答顾问  购房时的定金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其余情况不可以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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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时的定金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其余情况不可以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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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了定金不想买房了,就一定不能要回了吗?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仅可以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仍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常见如在正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中才出现的与买卖有关的内容双方经磋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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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还可以退,但是必须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是卖方的原因,如果是卖方的原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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