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台上用债务积分兑换电子产品,但平台没有出具任何发票和正式渠道产品的证明。我向工商部门投诉。我是平台找到的第三个联系人,并提供了未知来源的交换标准。它涉嫌消费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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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绍兴法律问答顾问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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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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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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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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